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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即华夏库存的中程空对空导弹接近2万枚。
随后,
基斯坦国防
与外
正式向华夏发
了请求,希望华夏能够尽快把这些导弹送过来。
当然,事实并非如此。
此后,
基斯坦空军虽然采购了一批sd-10c,不过在使用之后,反映不是很好,就去跟华夏谈判,最终把采购的sd-10c全都换成了pl-12c,而且所有自产的jf-20都保留了使用pl-12c的火控程序。
显然,这是给
基斯坦开的后门。
结果,在战争爆发的第二天,华夏空军的4架y-20就把500枚
于良好状态的pl-12c送了过来,解了
基斯坦空军的燃眉之急。
最为重要的是,在采购jf-20的时候,
基斯坦与华夏签署了一份已经生效,只是没有启动的军购协议,准确说是意向采购协议,即从华夏直接
2000枚pl-12c,而且在合同完成之后,
基斯坦空军还可以
据实际需要,就是否还要采购pl-12c
决定,而华夏已经签署了这份意向合同。
说白了,哪怕
基斯坦跟印度爆发战争,只要华夏保持中立,在兑现已经签署合同的时候也不会违反国际法。
当时,充当主力的还是从俄罗斯
的su-27sk与su-30mkk,这些战斗机都只能使用从俄罗斯
的导弹。
此外,pl-12c采用了双推力火箭发动机,大幅度提
了
程。
毕竟,购买sd-10c的国家都不可能很富裕,日常维护未必能够
到位。
也就是说,华夏自产的pl-12只能用在自己生产的战斗机上。
不
怎么说,
基斯坦的jf-20能够直接使用华夏的pl-12c,不需要
任何改动,只是在挂弹的时候,需要飞行员重新设置火控程序,让战斗机的火控系统识别这
导弹,并且自动完成匹
。
因为
基斯坦获得的第一批jf-20,其实就是华夏空军的j-10c。
为什么?
其实,
基斯坦空军只是觉得华夏自用的pl-12c更好一些。
sd-10c名义上是外贸导弹,但是在整
能上并不比pl-12c差,在可维护
方面还要稍微好一
。
有趣的是,最先提供给
基斯坦的不是sd-10c,而是用了这个名字的pl-12c。
在战争爆发的当天,
基斯坦总理就签署了这份合同。
等到j-10b/c,j-11b,j-16与j-20等战斗机大批量服役的时候,pl-12c已经问世,也就没有必要继续生产pl-12a/b。
也就是在此基础之上,华夏开发
了专门面向
的sd-10c,并且首先获得了
基斯坦空军的订单。
在pl-12之前,华夏其实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中程空对空导弹,而pl-12a/b的产量并不是很大。
这里面,pl-12c,也就是sd-10c的自用型,绝对不会低于一半。
如果华夏没有保持中立,那就更加没什么好担心的了。
主要就是,pl-12a/b的时代,华夏空军的第四代战斗机还不是很多。
这就意味着,只要
基斯坦签署,合同就正式生效。
当然,
基斯坦愿意
照合同中的规定,额外支付一笔运输费用。
正是有这份合同在手,所以
基斯坦空军
本就没有必要库存太多的,而且极为昂贵的空对空导弹。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