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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期间实行全面用银,并无政策上之准备,实为无可如何时之趋势。估计明代国全银数,当然为冒险
猜测。但彭信威称,国中银货至元代大量流⼊中亚,至明代用银时,其银货即不⾜。
国中金
经济,在历史上最低限度有三次突然猛
。此即西周至两汉,唐宋之间,及明清之际。但曾无次一其突
使国中经济史改观,有如近世西欧之资本主义。有时杰
之商人能以其人私财力影响权要,但此纯系人私非法活动,在历史上未曾改变法制,既不能全
提⾼商人之社会地位,尤不能促使商业为超官僚歧视之立独经济
门。然今⽇仍有不少学者,过度夸张各时期比较⾼度之金
活动,如若⼲⽇本学者称宋代“商业⾰命”其社会影响有如欧洲“文艺复兴”若⼲国中学者则称明末清初为国中资本主义“萌芽”时期。此在国中经济史上言,阐述其比较
则可,盛称其为质量上之改变则不符合事实。
一,征发仍轻而易举。反之,其工商业及经济方面前
之
门,则恰为府政统治征发不及之
。国中历史上,凡朝代以落后之农村经济为骨⼲,其经济基础为“单元”者,通常能号召大量兵员,战胜以“多元”经济,至甚较前
经济为基础之权政。是以明代经济政策,符合当⽇政治需要,在历史上则为背
而驰。
金
经济超越时期之发展,可能使社会变质,而強迫府政修正其经济观
,但迄至19世纪外強势力侵⼊国中之前,此
趋势并不存在。凡盛称明清之际金
经济发展者,常以明代在正统后,税收始开用⽩银,至嘉靖万历间,行“一条鞭法”此因官民用现银极为普遍。此
论
,非无事实
据,但其观察仅为一般印象,而无数量上之准据。吾人研究金
经济,必先考察其金
之实质,而着手于货币。明代之货币金
情形,虽因资料缺乏,未可窥其全貌,其大概情形,仍可略述于次。
明初为行使“宝钞”时期。此
纸币全无准备金,不得兑现,即通常亦不能以之付税。其滥发情形,肇始于洪武。
据《明实录》即1390年一年之內,洪武颁发宝钞为恩赏赈灾购
共六十九次见于《太祖实录》,页2981~3078,页次不及备载。。其间载注数量或述及应赏人数及每人得钞因之金额以可计算无误者五十三次,其总额为宝钞88 607 315贯。其他十六次其钞额不详,但比较前述已知数可估计其总量近于7 000 000贯。是以此一年內,支
额近于95 000 000贯。当年宝钞收⼊额为20 382 990贯《太祖实录》,页3079。。收支相抵,实多付发约75 000 000贯。
据官定价柜,每钞一贯值米一石,此数为国全二年半田赋之总值。即以当⽇市价钞四贯值米一石,亦近于半年田赋。其不能经常继续,以可预断。
府政因亟行宝钞,不愿鼓铸铜币,遇宝钞不行,府政仍有时噤止金银及铜币
易。据估计明代全季铸钱当不
千万贯(每贯1 000文)全汉升估计至16世纪末为止,铸钱总数“一共不过千把万贯”见《自宋至明府政岁
⼊中银钱比例的变动》,《国中经济史论丛》(港香,1972),页364。本人估计略低,全明约铸八百万贯,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此数与北宋两年所铸数相等。铜钱又经常流至海外,铜价较钱⾼时,民间则熔钱为铜,故此以铜钱为货币,亦告失败。1544年因“钱法不通”民人倒毙于京北《明史》,卷81,《世宗实录》,页7119。。原文未叙及其间曲折,吾人以可推想因无适当货币,
易停顿,民人
业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