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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中之牙商,对客商言为“主人”两者间之关系除商业外,尚有超经济之情谊。如客商患病,牙商之为主人,通常加以照顾。蒋兴哥之能在广东重理祖业者,亦因当地牙商顾全其⽗祖之
谊。是以蒋一到当地“旧时相识都来会面,兴哥送了些人事,排家的治酒接风,一连半月二十⽇,不得空闲。”明律又定牙商不得
纵市场,尤须平定价格《大明会典》,卷164…《三言》中无资料证实此规定已全
遵守,但亦未显示其已违犯。
如尚有批发商在此缕述店数之外,则增
商税当应从批发商着
,零售商数目之多寡与税收数量无关宏旨,
尚书之呈奏仍计算后者为文不对题。
《三言》中称典当业业务发达之情形,前后不绝。如《郑节使立功神臂弓》(《恒》)中之张俊卿为宋开代封府“万万贯财主”此人“门首一
开个金银铺,一
开质库”一般人士向典当铺质典及购买已绝赎之
品,亦为常态。《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通》)中之李公
“在院中嫖得⾐衫蓝缕,银
到手,未免在解库中取赎几件穿着。”《张廷秀逃生救⽗》(《恒》)叙一木匠,因荒年失去主顾“将平⽇积些小本钱,看看用尽,连⾐服都解当来吃在肚里。”《卖油郞独占
魁》(《恒》)中之秦郞嫖
前“到典铺里买了一件现成半新半旧的绸⾐。”则典当铺除将坐商资本昅收于非正常商业及不生产之⾼利贷外,亦束缚生产。因其为半新半旧之
资开设销路,即减少新绸新⾐之市场也。
坐商之资本扩大时,多转业典当,因其获利多而冒险
小。《金令史
婢酬秀童》(《通》)中之张⽪雀斥典当铺主:“你自开解库,为富不仁,轻兑
重,兑⼊⽔丝,
⾜纹⼊,兼将解下的珠宝,但拣好的都换了自用,又凡质
值钱者才⾜了年数,就假托变卖过了,不准赎取,如此刻薄贫
,以致
饶。”实其全文为典当业一般经营之常态,非一人一店之贪酷情形。
牙商为明代商业中不可或缺之成分,已在文中提及,其业务亦在前节叙客商时阐明。
据明代法令,牙行埠
,为官厅所承派,不仅为买卖之中介,并因其住址固定,⾜以负责客商及船
之行止。《明
律》云:“凡城市乡村,诸⾊牙行,及船埠
,并选有抵业人
充应,官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船
,住贯姓名,路引字号,
货数目,每月赴官查照”《大明会典》,卷164…此显为明初法令,在明末未能全
实行,除府政之
制盐商及

商,尚采用此原则如广州在16世纪通商时,海
副使汪柏设立客纲客纪“以广人及徽、泉等商为之。”见《天下郡国利病书》,册44。关于盐商,详藤井宏《明代盐商の一考察》,《史学杂志》,54之5,6,7号(1943)及TaxationandGovernmentalFinance,,220-221。外,一般商业,似未能如此
制。16世纪
理北新关商税之一主事云:“行
四散,或居山僻之乡,”是以促其纳税不易,其建议为:“市镇在百里內,许牙行不时告认,其余ㄊ舻胤剑一切停罢。”所称牙行散居乡间,亦与《三言》所叙符合。傅⾐凌认为国中农业和手工业直接结合,如明清松江之布,均系农村女工所产,限制手工业脫离农业副业而立独《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京北,1956),页31…实其商业亦被此农业副业所昅引,而
于乡村间,其果结为迟滞行银业务信用款贷之发展,因乡间
易,其往来均为单元,毋须拨兑划账也。
又前述陈继儒之《布税议》,在叙述“乡人转售于庄,庄转售于标”之余,续称:“其近淮而北走齐鲁之郊,仰给京师,达于九边,以清源为绾毂。
长江之
,径楚蜀,而散于闽、粤、秦、晋、滇、黔诸郡国,以芜关为绾毂。是皆孔
要津,布商麇集,舟车负载,昼夜驰骛而不息,此天下之大命脉也。”除提供清源及芜湖为南北
通孔
外,亦未指称二
有批发商。